新聞摘要
去年新北職場性騷申訴78案 6成雇主未善盡防治義務
發布日期:114.02.13
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,常見雇主對管理階層疏於教育,使各級主管不知如何協助受害員工,甚至要求員工忍讓等失當行為。去年曾發生勞工遭襲胸後向單位主管反映,但該主管草率以「應非故意」回應,並威脅受害者不得向上反映,受害勞工在忍無可忍後報警,雇主才啟動調查,並調動加害人至其他部門,但距離事件發生已長達6個月,期間勞工被迫暴露於性騷擾風險中,雇主因該主管的不當言行,遭勞工局處罰。
勞工局指出,當被指控的性騷擾加害人即為雇主本人,雇主往往專注於否認性騷擾事件,或是認為勞工已報警、已向勞工局申訴,即交由公部門處理,忽略雇主應採取的法定義務。去年雇主被指控性騷擾的案件中,包括因為被指控是行為人而完全未調查,或雇主反咬移工為了轉換雇主而申訴,或以條件交換方式要求勞工撤告,這些處理方式都不正確。
陳瑞嘉強調,「ME TOO」運動讓更多勞工勇敢把委屈說出來,雇主不論是「接獲申訴」或「知悉」性騷擾事件後,依法都要採取「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」,如啟動調查、保存事證、釐清事實,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,並提供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必要服務,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。若性騷擾事件成立,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適當處置,也應實施教育訓練及改善環境安全性等。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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