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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摘要

228出勤 工資加倍給付

發布日期:114.02.13

勞資相關議題

勞工在228當天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,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。

228連假將至,勞動部提醒,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,假設勞雇雙方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、周六為休息日、周日為例假,月薪3.6萬元(每小時工資150元)。


按前述假設,勞工若於2月28日(周五)出勤,為國定假日,加倍發給工資,每小時工資150元,每日工時八小時,應加發1,200元。若勞工於3月1日(周六)出勤,為休息日,應依勞基法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給加班費,按前述假設依規定試算為1,900元。

勞動部表示,若為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,但雇主非新光三越之員工,如專櫃人員、美食街、清潔、保全…等員工,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,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,並應遵守《勞動基準法》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。

而3月2日(周日)性質為例假,勞基法規定,非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。若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,工資應加倍發給,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,亦即加班費及補休都要給。按前述假設,當日應給加班費1,2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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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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